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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区第二期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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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配备,经研究,决定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

  1.面向法律专业招聘3名(岗位代码:01)

  (1)洞头区户籍(以2022年9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以2022年9月23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户籍(以2022年9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也可以报考。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9月24日至2004年9月24日期间出生)。现在职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出具工作证明),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面向其他专业招聘18名(岗位代码:02)

  (1)洞头区户籍(以2022年9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以2022年9月23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户籍(以2022年9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也可以报考。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9月24日至2004年9月24日期间出生)。现在职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出具工作证明),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加分条件

  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7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 3分。

  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组织、参与非正常信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2022年9月30日17时。

  2.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226495465@qq.com,由区民政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3.报名材料:

  (1)《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期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网络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22年9月30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本人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区民政局。

  5.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2,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如遇面向法律专业招聘(岗位代码为01)出现招聘计划数核减,核减的计划数全部调整增加至面向其他专业招聘(岗位代码为02)。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社区工作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情况,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加分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民政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情况,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加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统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分配(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抽签确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统一选岗分配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标准和管理按照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建立递补制度。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未聘用考生确定为储备对象(不分岗位),当专职社区工作者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出现空编情形时,相关街道(乡镇)可以根据社区两委配备情况在储备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储备对象储备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聘用人员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2年9月24日。

  5.报考人员应当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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